名人觀點

擺脫長照悲劇!孩子照顧父母結果自己猝死... 善用政府資源「聰明照顧」

又一樁長照悲劇,孩子照顧父母結果自己猝死。 善用居家護理服務與長照2.0政府提供的服務   台灣人壽命也是越來越長,內政部公布106年台灣國人平均壽命達80.4歲,屢創新高,近10年來增加2歲,其中又以台北市平均83.6歲最高,壽命不斷延長,政府提供的長照2.0為了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住宿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普及照顧服務體系,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照顧型社區,期能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自2018年12月1日起放寬喘息服務申請資格,勞動部表示,為了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壓力、落實外籍勞工休假權益、促進勞雇關係和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之後若符合第7或第8級,且為獨居,或者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長照需要者,於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提供照顧時(休假期間),可申請使用居家、機構、日間照顧、夜間喘息等喘息服務,而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等身還可以申請100%、95%或84%的費用補助額度,經費是由長照基金與就業安定基金共同分擔。   什麼是居家護理服務? 針對有長期護理性的健康指導與技術需求者,由專業居家護理師到宅提供個人及家庭的健康照顧。   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對象 1.提供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及清醒時間超過50﹪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之病患。 2.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且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護措施者。 服務項目 1.身體健康評估、注射、更換或拔除鼻胃管、氣切管、留置導尿及尿袋、膀胱灌洗、一般傷口護理、大小量灌腸、代採檢體送檢等。 2.有關病人護理指導及服務事宜。 補助標準 1.依健保給付標準,申請者須另行負擔護理師到宅之交通費用。 2.長照十年計畫針對健保給付外或健保不給付,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確有需求者,每個月可提供二次,補助居家護理師訪視費用,每次以1300元計。 3.長照十年計畫之補助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標準:  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90%,自付10%,一般戶由政府補助70%,自付30%。 申請方式 電話或親自至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就近向居家護理單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老人福利聯盟                                                整理:王永才   長照2.0政策的資訊,整理如下表:   項目 服務內容 照顧管理機制 為統整建立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制度,整合社政、衛政資源,設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民眾申請長照服務、到宅評估、核定長照服務額度、擬訂照顧計畫、個案需求複評等服務 社區整體照顧模式 長照2.0中特別強調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長照服務體系,並規劃推動試辦社區整體照顧模式,於各鄉鎮設立社區整體照顧模式,建構綿密的照顧資源網絡,提供民眾整合、彈性,且具近便性的照顧服務 失智症照護服務 以疑似失智或失智症個案為中心,提供個案管理服務,並讓失智者及家庭照顧者能於診斷後獲得相關資訊、自主選擇所需服務,並可就近獲得服務資源,辦理以社區為基礎的「失智共同照護中心」,陪伴失智照顧者在照顧失智患者不同階段的照顧需求;引導及協助家庭照顧者,提供相關資訊及轉介等支持服務;連結醫療資源,提供個案醫療照護相關服務,及傳播失智健康識能,建構失智安全社區環境 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 以在厝邊的服務為中心,發展可近、普及、有效的社區預防照護網絡,並規劃六大預防照護主題,包括肌力強化運動、生活功能重建訓練、社會參與、口腔保健、膳食營養與認知促進等,以整合方式提供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 長照出院準備服務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連結醫院出院準備服務的專業醫療團隊共同評估病人身體、經濟、心理或情緒上的照護需求,如有長照需求的服務對象,出院前即完成評估並取得長照服務,協助民眾及時獲得所需服務資源,使病人及其家屬取得完整性及持續性的長照服務 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及相關制度 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資料及特約相關文件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之申請、評估、提供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制定本服務原則外,亦同步推動「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新型計畫」,俾同步充實我國服務資源之多元性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資料整理,王永才   台灣人口老化問題十分嚴重,人口老化趨勢來得既急又快,四十多年後的2060年,台灣老年人口比重將達40%,老化速度遠甚於先進國家。政府特別規劃了長照2.0主要是為了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住宿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普及照顧服務體系,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照顧型社區,期能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提早做好準備才是王道。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四)如何才能騙很多錢?「互助會」觸犯銀行法

到底觸犯那些法條與政府規定為何? 要騙就騙大額的,如何才能騙很多錢啊!(四)   錢董成立許多家公司並且主導XX互助聯誼會所推展「XXX互助會」、「50萬元借款專案」、「短期借款」、「ABC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保證買回」等等的吸金方案之吸金方式、獎金制度、晉升制度規畫,運作方式以會員招攬下線會員之業績作為發給獎金及晉階及獎勵之方式,向不特定人吸收存款: 法官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認定之理由如下: 被告錢董設立「J集團」,自任為總裁,並由D公司負責人張董負責管理錢董所主導XXX互助聯誼會所推展上述的吸金方案業務,聘請人員甲、乙、丙則擔任XXX互助聯誼會的會務顧問,請公司會計小姐負責處理XXX互助聯誼會的會計等事務,出納則為公司辦理銀行提、匯款等業務。 本文針對「XXX互助會」來探討,此會迥異於一般民間所稱「互助會」: 合會(即一般民間所稱「互助會」)為民間經濟互助之組織,向來以習慣法之體態存在,對於民間資金流通,促進民間經濟活動之發展,多有助益,惟因其制度內容不盡明確周延,亦因型態參差而不無流弊,故民法債篇斟酌其制度內容,於88年4 月21日增訂合會專章,以為民間小型資金流通融通之適用規範。是以合會制度係銀行法第29條第1 項之除外規定,然其不同於銀行法「收受存款」之特色有三: (1)合會具有互相協助籌集資金、儲蓄及賺取利息功能之共同經濟目的,其本質在於特定會員間互助之功能,會首與各會員間立於平等之地位。 (2)合會契約之當事人,除須互約交付會款外,尚須互約標取合會金,即須約定每一會員均有出標以取得合會金之權利,且此為成立合會之目的,而每期標會,每一會員僅得出標一次,向以出標最高者為得標。如最高金額相同者,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則以抽籤決定,以符公平。 (3)合會係以標取合會金為目的之契約,並重在各期之合會金係來自會首及會員(活會、死會)所交付之全部會款,每期應交付會款為合會契約之要素。 故若僅具合會之名,卻不備上述合會之特色者,實係遂行非法吸金之行為,即無民法第709 條之1 以下合會規定之適用,而應以銀行法作為規範依據(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4101號判決要旨參照)。 按「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其僅由會首與會員為約定者,亦成立合會。 前項「合會金」,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又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其餘各期由得標會員取得,民法第709條之1及709條之5定有明文。 由此可見,一般民間之「互助會」,係會首與會員互助,合各人之會款而為合會金,除會首取得首期之合會金外,其餘各期合會金由其他會員(即會腳)標取,兼有儲蓄及賺取利息功能,是合會之本質在於特定會員間互助之功能,重在各期之合會金均由會員所交付,亦即活會(尚未標得合會金者)須繳交活會會款,而死會(已標得合會金者)則須繳交死會會款,此與一般交付存款者,僅領回自己之存款及賺取利息者迥異。而本件參加「XX互助會」之會員,得標時僅可領回自己所繳之各期會費乙情,已如前述,足認「XX互助會」得標會員並非領取合會所有會員之會費為合會金,用以互助,是上開互助會雖有合會外形,但無合會功能,實係以眾多參加之會員,每月存入一定款項,到期再領取所存之存款,並賺取高額之利息。 此外,「XX互助會」投資方案亦訂有獎金對照表(見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第貳冊第416 頁),鼓勵會員盡量招攬新會員及多會數,招攬到達一定會數者,除有獎金外,又授與「處長、經理、主任、專員」等職稱。顯見「XX互助會」投資方案係訂立業績及獎金制度,激勵其下線招攬會員入會,藉以招攬不特定人入會,亦與民法合會不同。 雖然合會制度可認銀行法第29條第1 項之除外規定,然若僅具合會之名,卻不符合民法合會之規範內容者,自應認係遂行非法吸金之脫法行為,適用銀行法予以規範。錢董以「XX互助會」名義召集之互助會,利用宣傳資料、舉辦說明會及會員介紹等方式,對不特定大眾招攬投資加入互助會,與民法之合會具有互相協助籌集資金、儲蓄及賺取利息功能之共同經濟目的,其本質在於特定會員間互助之功能,截然迥異,實已喪失互助會最主要之各會員間「互助」及「籌資」之功能。另上開互助會係以電腦抽籤或預先安排決定得標者,並與各會員約定固定獲益,會員按月繳交固定會金,抽籤得標後,公司即退回所繳交之全部會金,同時給付按固定獲益計算之標金,此亦與民法合會原則由會員填寫標單、競標,以出標最高者為得標,僅於例外情形始以抽籤決定之,且得標後一次收取其他會員所繳會款之情形,全然迥異。……   說了這麼多到底犯了什麼法呢? 一、銀行法第29條之1「顯不相當」 二、銀行法第29條第1 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三、銀行法第5條之1係明定:「本法稱收受存款,謂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所謂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係指為收受存款行為,並以之為業務加以經營而言,銀行法第125 條所處罰非銀行經營收受存款業務,應以是否對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為之,並以所收受存款之時間及金額,依社會上之一般價值判斷,認係經營業務者為認定標準 四、行為人與投資人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股息、利息或其他報酬,參考刑法第344 條重利罪規定,併予規定為要件之一,以期適用明確。 五、若行為人所約定或給付之報酬,與此等合法銀行存款、債券市場等利率顯不相當時,即足以使一般投資人為追求超額之高利,棄金融監理機構監管之合法募集資金方法於不顧,而發生「大量吸收社會資金」、「危害金融經濟秩序」之結果。  呵呵,當你被好朋友邀請享受高額獲利的同時,你想要別人的利息,而最後別人把你的本金給吃了,不要以為多年好朋友是要騙你的,因為他也是被騙的,許多的加害人其實是在不懂法律的規範之下不小心被犯罪集團利用,因為他們設計了完美的業務制度與晉升辦法,同時還提供出國獎勵與配車福利給高階業務董事等等,所以某些加害人卻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   下一集我們繼續探討除了銀行法還犯了那些罪。   以上文章專訪被詐騙之投資人,並參閱【裁判字號】  102,金上重訴,23之判決文,請勿對號入座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資料來源FB、網路與I公司公開說明資料。  

(三)如何才能騙很多錢?小心!你可能成為共犯之一

小心,你已經是詐騙集團的共犯之一 要騙就騙大額的,如何才能騙很多錢啊!(三)   郭董,『我最近投資一個全世界最熱的市場,你應該聽過全世界最熱的地區,跟我一起投資一帶一路的商機吧!你看,現在台灣的投資環境這麼差,錢放銀行利息才1%多,朋友去柬埔寨投資,您知道嗎?在柬國連國泰世華銀行的美元定存都有6%以上……來!我們一起出國玩玩去看看所謂的一代一路與投資商機。』 是商機?還是“違法吸金”?能分辨清楚又有幾人? 現今社會詐騙及非法吸金方式無奇不有、千奇百怪,令人防不勝防;你以為你在介紹的是一種適法、合法、穩當、健全的理財商機,可以讓自己與好朋友創造財富。卻絲毫沒有發現自己正一步一步的陷入詐諞集團所設下的陷阱而成為共犯之一,雖然是被害人的同時自己也是加害人而無法提告與聲張。   有些明明看似合法,但經營者居心不良或心懷不軌的蓄意淘空或惡意倒閉,造成投資人血本無歸。有些人就是居心不軌或者是不諳法令,將非法投資包裝成精美,表面看似合法,其實包藏禍心,將投資者資金蒐足後即惡性倒閉,又或者只會抄襲與專業不足,而誤觸法令遭檢舉偵查起訴後被法辦。   寶兒過去因為不懂法令的規定而誤觸銀行法,第一次是因為不小心透過朋友的介紹所參加的投資案原來是違法的,因為自己又推薦許多朋友加入因此而被判刑一年多,但是在自己的良好口才之下加上又重金聘請最高明的律師辯護,法官念在自己是初犯又不懂法律之下處以緩刑。 有鑑於過去的經驗,這一次一定要更加小心規劃與謹慎,一回生二回熟自己經歷上次經驗已經十分專業並且這次透過投資公司經營管理,加上聘請專業經理人、行銷企劃與企管顧問之實務經驗與專研違法吸金、詐騙吸金再加上搭配傳直銷業的運作手法與經營方式,這個案子又請到國際設計大師作為背書精心策畫好多年了,應該可以成功的吸收到高額的投資資金。 因為過去從事業務工作加上自己在原本的產業表現優異,也認識許多優秀的業務人員,新案件本身的條件極佳,是越南政府與中國的口岸,因為在越南必須「先取得證照之後、先動工!才可以募資」。所以!經過多年的規劃,已經用A公司取得了口岸的經營權,再透過B公司來募款,因為有完美的案子,大家可以放心的進場投資,而且設計出簡單易上口與記憶的說明投資案, 例如:越南口岸的經營四大特色是 1不可複製 2獨門生意 3穩賺不賠 4官方支持  唯一的變數就是...戰爭..... 不要再傻傻的存錢了!投資致富不是夢、走對方向走對方法幫助你小錢變大錢! 請連結【要騙就騙大額的,如何才能騙很多錢啊!(一)】   搭配「互助會」的投資模式,小額投資人就算每個月只有七千元都可以投資,進入門檻低,同時搭配金字塔型態的直銷推廣業務制度,藉由帶朋友來參加說明會就可以享受業務的收入,除了自己賺取自己的投資收益時,還可以將好的獲利計畫推薦給至親好友,慢慢地由投資人變成理財專員。 某一天投資人盧先生猛然發現自己投資三年多的越南口岸基金自始至終因為土地有釘子戶的關係部分土地沒有取得所以沒有開發,除了自己的投資已經繳完等領回之際,家人與好朋友都交了八個月了,整個投資案嘎然而止,要求基金贖回之際案子卻停止了,緊接者投資人群組消失,B公司總經理離職,最後B公司公告。 資料來源:投資人提供B公司公告 盧先生依合約要求說要解約並同意被扣33%應該拿回已繳現金67%,但公司卻說完全沒有錢,轉向請求最高業務主管,因為但是當初介紹的寶兒卻推託自己也是投資人;而當盧先生提出要訴訟時,寶兒笑笑地說,『如果說我介紹你投資我有犯罪,那麼你也介紹了你的親朋好友參加投資了所以你亦是犯罪之人,誰要你自己貪心高報酬,投資都是有風險,你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這樣你還要提告嗎?何況我查過了台灣這樣的刑罰很輕的,約略判刑3至5年,我表現良好大概關個一年多二年出來,獄中還剛好可以學習英文呢!……』一經寶兒說出自己從受害人變成加害人,的確他最好的朋友因為他的邀約而加入,自己在不知不覺之中變成了加害人,深怕自己的工作與未來受到影響而不敢聲張。   現今網路資訊的發達再加上各地法院實際判例及相關適用法條,可以讓我們以非常簡單的方式去查詢或去了解到應注意的事項,以避免被犯罪集團利用自己不小心錢丟了還犯法就得不償失,釐清何者為違法吸金?何者為產業詐騙?讓您在面對投資公司與琳瑯滿目的商機時,能輕易分辨其合法性與適法性,協助自己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下一集我們將探討〝到底觸犯那些法條與政府規定為何?〞您,千萬不要錯過。   以上文章專訪被詐騙之投資人,請勿對號入座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資料來源FB、網路與B公司公開說明資料。  

(二)如何才能騙很多錢?業務制度大公開!

要騙就騙大額的,如何才能騙很多錢啊! (二)資金成本分析與完美的業務副總和業務制度   寶兒心裡非常的開心,她心想。錢董終於看見自己的業務能力了,願意讓自己當上台灣的業務負責人了,雖然說上一次的案子,自己在這邊看似虧損了7000多萬,但是在自己的談判之下,錢董交辦張總簽下本票而且拿出土地抵押,還允諾如果真的有業務上門的話自己可以優先扣下之前欠款的利息與優先贖回過去的虧損,或者轉換成為新案件的債權,新成立的投資公司優先提供債務的擔保。 而這一次的新案子,看起來非常完美,還聘請國際大師的設計,經過寶兒的精心設計與公司這麼多專家與顧問的研討,這個新案應該會成功,想到這裡自己就喜上眉梢,更何況自己的債權還可以轉換成為股權,然而自己身爲業務副總也是台灣的最大線頭,依照公司新的業務制度計算下去,換句話講,每吸收1000萬的美金,總共的業務支出較約略快30%,自己的業務所得跟收入會非常的驚人,哪怕這些錢都不是自己直接招攬的,因為自己是源頭,每一分錢的進入都和自己有關,這樣子會產生極大的利潤啊! 寶兒非常的開心,把業務制度拿出來試算了一下,設計制度的真是天才啊!這個業務制度除了最上端的享有最高的利潤之外,組織利益跟下線的%相差之外,除了有組織利益與輔導獎金之外,又特別設計了一年的續期分紅,換句話講,除了每一次一筆新錢進來的時候,會有一個收入之外,在這一年之內,隨着滾入的錢越來越多,自己的收入也就越來越豐厚,那麼自己也不用擔心過去虧損的錢會賺不回來了,更何況董事長答應她,『如果這樣啊,我們過去虧損,妳的錢就換成我們向妳借的錢,那在這個錢的部分呢,我還可以另外付給妳利息,那業務又是由你負責妳是公司的副總,錢自然是經由妳手,妳的保障很足夠了』,寶兒心想,除了業務員我負責之外,另外一個關鍵就是資金必須透過自己上繳組織,由於有業務專門負責人收受現金,或者請客戶去銀行匯款,這樣一來也許能夠避開法律上的規範,想着想着自己,心裏就不驚喜孜孜的喜上眉梢。 到底業務制度有多誘人呢? 一、金字塔型態的組織利益 資料來源:參考X公司業務制度  二、第一年的獎金 資料來源:參考X公司業務制度  三、職務薪資所得  當資金真正的進到企業體到底有多少錢呢?如果將錢分成三大等分,企業、業務系統支出、客戶收益。 依據X公司的資金與客戶的收益計算,假若第一年客戶收益是每月1.5%一年其實有18%,可是加上每半年的分紅6%,一年二次就有12%,總計為30%。客戶投資報酬率,月配息與運營紅利、累計報酬率60% 資料來源:X公司   良好的投資收益,加上完美的話術,如果能夠有書籍作佐證或說帖就更加完美了。 請連結【要騙就騙大額的,如何才能騙很多錢啊!(一)】   投資一定有風險,一定要仔細評估詳細狀況以免自己的辛苦賺來的錢變成別人的,讓自己的退休金或孩子的學費成為別人炫富的豪宅或名車,下一集我們將探討〝不小心自己就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成員之一〞,您千萬不要錯過。   以上文章專訪被詐騙之投資人,請勿對號入座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資料來源FB、網路與X公司公開說明資料。  

歐元近半年表現偏弱,貶值壓力又來了嗎?!

歐洲央行可能再度加大寬鬆 歐元貶值壓力又來了嗎? 受到美中貿易戰與德國景氣不佳的影響,歐洲央行可能再度加大寬鬆,歐元也有可能再度遭遇貶值壓力。若想抓準底部,低接歐元,要密切留意近期歐央貨幣政策與歐元匯價走勢。 才剛在2018年底結束量化寬鬆政策的歐洲央行(ECB),近期在以德國為首的主要經濟體成長動能不佳與通膨持續下滑的壓力下,ECB內部已準備重新啟動LTRO(長期再融資操作),藉此壓低銀行融資成本以促進經濟成長,這樣的政策是否會造成歐元進一步的貶值壓力呢? 我先說結論,歐洲央行如果能在3個月內就確定祭出LTRO來穩定市場,則歐元就有加速貶值的壓力,但若要拖到6月以後才定案,對於歐元的影響就會小很多,因為到時候就會有美國升息與否的變數先一步影響歐元匯價,同時也可以從技術面上來觀察市場的動向。 歐元區通膨快速走低 升息仍遙遙無期 首先我們要知道ECB為何在剛結束QE後又有加大寬鬆的想法,從外部環境上來看,有美中貿易戰影響全球需求,川普更是對歐洲汽車業虎視眈眈;在內部問題上,德國GDP季增率在去年第3季出現衰退,第4季又交出零成長的成績單,讓投資人憂心。 除了景氣問題之外,更重要的還有通膨因油價關係快速走低,從圖1可以觀察到,歐洲央行原本預測今年的通膨會從年初的2%上方,緩步下降到年底約1.4%左右(藍色線段),全年通膨年增率約在1.5%;但最近公布的1月份通膨預估值已經掉到1.4%,表示通膨下降的速度比預估的要快,自然有加大寬鬆的壓力,也讓升息變得更加遙遙無期。 歐元在經濟前景轉差與可能擴大寬鬆的環境中當然有貶值的壓力,但由於近期投資市場的焦點都在關注美國經濟的壓力是否會逼迫聯準會停止升息,若真的確認今年沒有升息機會,短線還是會先拋售美元再說,因此才說ECB加大寬鬆時機點非常重要。 歐元底部還有下探機會 想低接保守為宜 如果投資朋友無暇關注ECB政策的話,也可以直接回到技術面來看,我們可以從圖2中發現歐元在近半年來表現確實偏弱,從2018年9月底的1歐元兌1.1815美元的高點,一次就跌回1.1215,但用盤整化解賣壓後,又花了2個月的時間在今年初完成了一個週線等級的底部,表示低接買盤並不少,也是我們主要的判斷依據。 若歐元這一波的修正只有到1.1233就結束,就表示從1.12~1.125的底部是可靠的支撐,因此只要這個支撐區沒跌破之前,都還可以採取低接歐元的策略,只是布局的資金暫時先以可投資在外幣商品總資金的10%以內較為安全,畢竟歐元屬於大幅修正後的低接,而非多頭急攻的商品,最好可以多留一些備用資金來做後續操作策略的應用。 但若ECB趕在上半年就確定祭出LTRO且歐元也跟著貶破1.12支撐,就表示投資人對歐元前景感到不安,為了避免大量拋售導致歐元真的開啟崩跌之路,投資人可以選擇先出場為妙,等新的底部成型,再來找低接的機會會更好。

「無效治療」延續死亡過程?! 王儷玲:一起去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吧!

預立醫療決定書 尊嚴走完人生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目前國人的平均餘命超過80歲,但「健康平均餘命」卻只有71.4歲,等於有近9年以上時間是不健康的,必須承受病痛,甚至仰賴他人照顧度過餘生。 當病人罹患絕症或致命疾病時,常因家人的不捨情感,而藉由諸多醫療技術延續病人生命,此種無法挽救病人的拯救過程稱為「無效醫療」,最後往往延續的不是病人的生命,而是死亡的過程,甚至使家人背負龐大的精神負擔與醫療費用。「安寧善終」是希望推動「活得尊嚴、活得快樂,比活得久更重要」,並鼓勵民眾拒絕無效醫療。 根據健保局統計,台灣擁有世界第一的加護病床密度,長期靠呼吸器維生人數是美國的5.8倍;調查也發現,有超過5成的醫師為了避免醫療糾紛,會實施無效醫療。台灣每年約有30%的健保支出是在病患逝世前幾個月用掉的,無效治療費用占加護病房總費用80%,接受安寧照護與不接受的病人醫療費用相差13萬元,可見拒絕無效醫療,可為民眾與健保制度省下龐大醫療支出。 台灣於民國89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國人臨終時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權利。「安寧緩和醫療」是針對面對生命威脅病患與其家屬的一種照顧模式,提供病患身、心、靈痛苦症狀的緩解,並協助家屬度過病患臨終期前後之哀傷與悲傷輔導。 今年1月6日,台灣通過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這個法案正式上路後,民眾更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保障病人生命自主與尊嚴善終的權利,預先決定自己處於5種特定臨床狀況時(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公告重症),是否要拒絕延長生命的醫療措施,並可註記在健保卡上,協助家人卸下為醫療行為抉擇的重擔。 《病人自主權利法》允許拒絕的醫療選項範圍比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廣泛,同時,醫療人員也會提供緩和醫療繼續照護病人,讓病人在生命最後階段走得更加安寧。別忽視了你生命自主的權利,一起去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吧,讓自己與家人好好的道愛、道謝、道別,有尊嚴地走完生命最後一哩路! (本專欄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

你的退休金真的夠用嗎? 林奇芬:從現在起預做這3個準備

你的退休金真的夠用嗎? 進入中老年時期最常做的事,就是找老同學們開同學會。最近高中同學展開尋人活動,才發現眨眼之間時光飛逝,我們都從青春年少,陸續進入退休階段。但成為退休族也不一定是件高興的事,特別是當你手上的錢不夠用時,退休反而是另一個煩惱的開始。 先前當三明治族時,同時揹著繳房貸、養兒育女、照顧長輩的責任,總盼著退休後,少了這3樣負擔,日子可以過得輕鬆自在。但真正步入退休階段,才發現生活支出並未減少,需要用錢的地方比想像中更多。 ① 生活費隨通膨上揚,支出年年高升。 許多人都認為退休後,生活支出可大幅減少,但其實卻是更多,光是通膨壓力,就是不可承受之重。舉例來說,40歲時每月2萬元支出,若以每年通膨率2%計算,20年後同樣消費需要花費3萬元。30年後同樣消費需要花費3.6萬元。當我們退休後,生活花費不僅無法降低,反而因為通膨,讓生活支出年年高漲。 ② 娛樂休閒費用,比退休前更多。 許多人退休後最大夢想,就是可以常常出國旅行,或是跟朋友聚餐聊天。以前工作忙碌,抽不出時間旅遊,退休後時間多了,旅遊時間可以拉長,朋友聚會增多,相關支出也節節高漲。如果這方面資金準備不夠,旅遊夢也無法實現,最多只能做一些簡單、少花錢的休閒活動。想像中到處遊山玩水的生活,需要準備不少金錢才能實現。 ③ 醫療費用、老年照顧是最大負擔。 退休後最大風險是健康,隨著年齡增加,各種疾病、醫療費用需求跟著升高,也是最需要用錢的地方。我有一個朋友,從銀行退休後正要享受快樂退休生活,沒想到退休不到5年就罹患失智症,不僅家人照顧吃力,最終必須聘僱外傭照顧,財務負擔不輕。 從以上3大支出可以發現,退休後需要用錢的地方反而更多,退休金的準備,絕對比想像中的還更多。為了過好退休生活,從現在起可以預做3個準備: ① 40歲起,每月至少存收入的10%;50歲起,每月存收入的30%,加速累積退休金。 ② 檢視醫療險保障範圍,在能力許可下增加高齡醫療保障。 ③ 真的準備不足,再考慮以房養老,以出售或抵押房地產來支應老年生活。唯有事先做好準備,才能讓退休生活更精彩。 (本專欄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

你還在罵老闆嗎? 其實他比總統還偉大!

老闆比總統還偉大 過年前總會有很多老闆來當鋪求援,不管是小公司或是大企業都有,所以過年時期當鋪人山人海,忙得不可開交。剛好我在樓下遇到一位老客戶,便問他是來贖東西嗎? 「哪有這麼好!我是來當東西的。」一臉憔悴的他說道。 原來他是為了員工們的年終獎金來的,其實他有很多貨款可收,但偏偏要年後才收得到,只好把他蒐集的一批名錶拿來當鋪典當。我突然想起,去年他也是這樣籌措年終獎金,沒想到他聽我一說,就回我:「秦老闆,你是飽漢不知餓漢飢啊!我已經連續5年過年都來找你報到了。」他說,他做電子零件加工業,都是收支票,但廠商都把日期壓在年後,偏偏年終獎金必須是現金,而且不能欠,是員工最重視的一件事,發太少員工不開心,更不能遲發!否則,年後可能就沒人來上班了,講著講著他就熱淚盈眶…… 我跟他說,生意既然不好,要不要想想其他辦法?他說他每年都有創新和計劃,照理講業績應該要越來越好,但往往計劃趕不上變化,整體景氣就是差強人意,每到年終就捉襟見肘。他也有想過降低人力成本,但有些員工跟了他10幾20年,怎麼裁?只好每年重蹈覆轍,想辦法籌錢。 我看他這樣實在很不忍心,這個老闆其實跟我年紀差不多,也是年輕時日以繼夜的打拼才小有成就,去中國發展後損失不少,回台灣又重起爐灶,在業界算是老資格,卻是個風雨飄搖的事業。 我觀察來籌措現金的老闆們,真的覺得老闆不是人幹的,為了公司營運、員工薪水,常常汗如雨下、筋疲力盡,但員工們卻總認為老闆都是自私自利、趾高氣昂、吃香喝辣的,把老闆罵到一文不值。但其實老闆會為了訂單全球跑透透,甚至一年有一半時間都在國外搶單,為了員工的生計,無論賺賠,都要如期發薪水,真的是「當家3日狗也嫌」! 員工喜歡罵老闆,就像我們常罵總統一樣,但是總統只能讓大部分人有小確幸,沒有辦法實質發薪水給大家,真正對員工負責的人是老闆。很多老闆是即便傾家蕩產,也會完成對員工的義務和責任,相形之下,我真的覺得那些過年來當鋪典當換現金給員工的老闆們,都比總統還要偉大。 (本專欄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

你不理財,財控制你!善用這1個方式,拿回主導權

相信大家都聽過:「你不理財,財不理你。」但其實這比較像是金融產業鼓勵大家理財的話術,事實上財務和我們的工作與生活息息相關,怎麼可能不理我們呢?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不理財真的就會流失資產嗎?擁有一技之長且具有穩定收入的人,好像也未必要理財,像是前央行總裁彭淮南就曾說他只做定存,反而有許多理財的人,因為不當操作失去所有資產。 別誤會,我不是說理財不重要。但,理財之所以重要,其實是因為可以將短期的努力化為長期的價值。 如果我們沒有好好理財,即使收入不錯、不缺錢,但也沒有自由可言,必須持續工作才能獲得收入,換句話說,是被錢逼著走,甚至成為金錢的奴隸。 好好理財的人,則可以將短期的金錢轉化為長期收入。舉例來說,今年的年終獎金領了20萬元,即便是用最簡單的方式投資,買個3張台灣50(0050)放著,每年也都可以收到將近萬元的配息。其實你這是在活用金錢,並且用錢來生錢,成為金錢的主人。 所以,要不要重視理財,差異就在於你是否想成為對人生有主控權的人。想擁有理想人生,就必須理財,將努力換來的收入保存下來,累積成資產,這些資產,將會以複利方式持續成長。好好理財,是對人生負責的一種具體作為。 但是,究竟要怎麼理財?對於不理財的人來說,可能是沒有意識到要更積極去掌握人生;而對於熱衷理財的人來說,卻又常常太過積極,反而失去主控權。例如大多數的投資人都很努力地在選股和擇時,想知道應該買哪些股票和基金,以及應該什麼時候買、什麼時候賣,結果反而因為聽信預測或是四處追尋明牌,導致報酬不理想,除了心裡不踏實,也不知道到底能不能達成設定的投資目標,實現人生規劃。 其實往往越被動的理財方式,越能擁有主導權。在收入的部分,不妨試著開始打造被動收入,這會讓你越來越有勇氣追求工作與生活上的自由。在投資的部分,可以試著開始長期持有ETF等指數型工具,你會發現不必選股和擇時,但卻能對達成投資目標越來越有信心。 (本專欄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

邱沁宜:市場全面上漲,符合熊市反彈徵兆

熊市反彈何時了? 在上個月的專欄,我提到當美國聯準會暫停升息時,金融市場將會有反彈,果不其然,今年1月底FOMC會議正式將暫停升息的字眼納入會議聲明後,金融市場果然出現明顯反彈。 統計今年以來各市場上漲幅度,包括阿根廷、巴西、土耳其、俄羅斯等新興市場股市都上漲10%~20%,中國、香港、美國、韓國也有5%~10%的漲幅,台灣、日本股市漲幅則在5%以下。債市也是普遍上揚,新興市場債與高收益債上漲幅度較大,接近4%;投資等級債與公債也有2%以上的漲幅。市場幾乎全面上漲,符合熊市反彈的徵兆:「金融資產不分青紅皂白全面翻多,而漲幅卻未必和基本面相關。」 這樣的行情會持續多久?這要看機遇、幅度、時間。 機遇,是觀察美中貿易戰的進展。 目前美中雙方還在密切協商中,看得出來習近平一直想要迅速協商完成,並且已經釋出善意,如購買美國大豆;而川普則是被12月股市重創嚇到,向來把股市表現視為政績的他,也想要達成協議。但兩方還是卡在中國長久以來國內企業補貼與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是否能獲得妥善解決。 這部分的難處是,若中國當局真的讓步,很多國企未來的成長都會是問題,甚至面臨倒閉,這才是真正難解的議題。因此,或許3月有可能先達成原則性的共識,中國先想辦法改善美國的貿易赤字,但更多的細項則在未來繼續協商。若真的達成協議,對金融市場將有正面助益。 幅度,是看反彈多少。 一般熊市反彈是下跌幅度的5成左右,這標準較適合股市,不適合債市,因此目前要觀察距離各國股市的高點還剩下多少空間。以幅度而言,目前美股已經差不多反彈5成,而新興市場大多還沒有到達5成,若有反彈5成空間,台灣加權指數位置應在10,400點左右,滬深300指數應在3,500點左右,還有些許空間,因此投資上仍以新興市場為主。 時間,指的是美國景氣可能面臨衰退的時間。 通常衰退點的前半年,金融市場會開始轉差,指標可用美國紐約聯邦儲備銀行預估的衰退機率,現在這個數據已經達到23%,若再往上升至25%~30%的話,就代表未來美國面臨景氣衰退風險增加,此時就應該先行出脫風險性資產,而熊市反彈也可能即將結束。 (本專欄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

「趨勢投資」將消失?! 專家:中美若和解,衝突也只是暫時停止

美中貿易爭端下的投資新思維 美中貿易爭端,被視為今年全球投資的最大變數,但此事紛擾11個月,預期這一輪的談判,初步會呈現「大和解」。雙方至少會有一個過渡時期的「協議」,短期不要讓關係持續惡化;而全球的資本市場,也已經在反應這樣樂觀的期待。 在美國川普總統這邊,他可能正面臨其政治生涯中最艱難的時刻。近期美國政府機構陷入停擺,大多數民眾認為責任在白宮。此外,「通俄門」調查的陰影籠罩,川普身邊多位官員陸續遭到起訴,民主黨即將啟動彈劾程序。再者,美國股市10年多頭行情的可能終結,也為川普向來引以為傲的經濟成績帶來警訊。 面對低支持率、通俄叛國重罪,與被彈劾的威脅等,川普現在的壓力確實很大。為了競選連任成功,他必須儘快拿出執政成績,美中初步達成協議,是他現階段最好的表現機會。 至於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他近期指出未來或有「難以想像的驚濤駭浪」,我們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鵝」事件,也要防範「灰犀牛」事件。 中國去年經濟成長率6.6%,成長速度創28年新低,當前經濟指標回落、外貿大幅下挫、消費明顯疲軟、工業生產創新低、投資氣氛低迷,習近平也願意讓步,以先緩解經濟下行的壓力。畢竟,「穩定經濟」對北京當局而言,不僅是最優先的任務,也是最嚴苛的挑戰;如果無法穩住經濟持續下挫的趨勢,改革開放勢將淪為空談。 A股已經低迷沉寂很久了,隨著美中貿易爭端緩解,信貸數據好轉、北京當局的降稅減費和力推基礎建設等措施,極有可能迎向一波多頭行情。事實上,近期「滬港通」北上的資金,已經創下該業務開辦以來的單月歷史新高。 不過,美中兩方如果真能達成和解,衝突也只是暫時停止。 因為從貿易到科技、智財權等面向的高度競爭,加上價值觀的嚴重分歧,背後反映的是美中之間「深層的結構性矛盾」,不易化解。 兩方未來的發展態勢應該比較可能是時有摩擦、打打停停。全球總體經濟與資本市場,也勢必因為這個議題的不確定性,而不時受到牽擾。因此,日後恐怕不太容易有「趨勢投資」這個概念,要投資賺錢,得磨練波段操作的能力了。 (本專欄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

杜絕冒名詐騙!別傻傻匯款給「友人」

冒名詐騙(1)---------「防止詐騙小學堂」第一課 “冒名詐騙”通常是假冒人名,但不一定是認識的人,只要是能扯上一點關係或製造出某種關係的人都可能被假冒: 「2019年2月17日下午一點多,台北市南港區一間銀行,46歲郭姓女子要匯款1000美元到國外帳戶,行員直覺有異,通報警方,原來女子的丈夫在中東經商,詐騙集團謊稱是丈夫友人,要寄包裹回來,要她先匯3000美元,沒想到匯過去之後,對方又說包裹卡關,要她再匯1000美元,還好員警及時阻止。」 本例並非投資詐騙,詐騙標的共4000美元匯到國外帳戶,詐騙手法是典型的”猜猜看我是誰”之變形,謊稱是丈夫友人,欺騙被害者要幫她丈夫寄包裹而要求匯款。詐騙者為幕後詐騙集團,被騙者為46歲的郭姓女子,顯然和遠在中東經商的丈夫不常聯絡或聯絡不易,所以聽到要寄包裹就傻傻匯款。其詐騙層次共有二套,第一套是謊稱要寄包裹需要匯款3000美元,第二套是說包裹卡關要她再匯1000美元…… 問題是她為什麼會相信?儘管主動聯絡先生進行求證似乎是有困難,但冷靜下來思考一下,現在通訊這麼發達,若是真的很急,即便遠在中東,先生要想辦法親自聯絡太太應該是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何必非要靠”友人”通知?而不匯款的後果最多是包裹寄不回來,權衡利害之下,應該還是要等先生的消息再做決定,至少可以告訴那個”友人”,要先生打電話來才肯匯款。 另外一個例子也很類似: 「北市66歲王姓女子接獲外籍友人訊息,稱要寄送包裹來台,但需王女先行匯款6000美元(約新台幣18萬餘元)才能順利通關,警方接獲銀行業者通報疑似詐騙,及時攔阻。」 這二位差一點就被騙的女主角犯的是同樣的錯誤,所幸台灣詐騙事件氾濫(唉~這該說是幸運嗎?),銀行行員和警察的警覺性都被訓練得超強,有他們幫忙把關,很多詐騙案件都得以及時阻止,但終究是求人不如求己,要想不被騙,自己還是學會判斷才行。 本文由財顧達人王永才授權轉載 一天一篇財顧文章 傳送門在此→點這裡

假投資真詐騙!把握黃金時間,「靠自己」拿回本金

詐騙這件事真的是天怒人怨,慘遭詐騙者總是自怨自艾,怪自己太笨、太貪、太相信朋友…,只是怪得再多都挽回不了被騙的事實。奇怪的是,為什麼詐騙案明明就一演再演、層出不窮,但被騙的人卻還是一再被騙?有的人甚至不只被騙一次,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原因大概不外二種,第一就是僥倖心態,認為自己沒那麼倒楣,被騙的一定不會是我;第二就是不甘心,被騙了一次以後想要扳回一城,於是詐騙案翻了個花樣又再度被騙。 如何才不會被騙? 那麼要怎麼做才不會被騙呢?如果你是像我一樣純真善良,而且身處這資訊爆炸的時代中卻仍然搞不懂怎麼投資的人間奇葩,那麼”千萬不要幻想不合常理的高獲利”絕對會是不二法門,而萬一真的被騙了,也一定要記住教訓、買到經驗並且認清事實,不懂投資就乖乖定存,通膨損失一定不會比被騙要慘,而賭性堅強的人也一定會比願意認賠出場的人要賠得更多… 若說要防止被詐騙有什麼竅門的話,原則說得再多也記不住,一旦被詐騙者舌燦蓮花的唬弄一番就暈陶陶的全忘光了。其實要嚴守的必要原則只有一項,那就是”死不掏錢”。 因為詐騙者的目標就是你口袋裡的錢,不管他們說得多麼天花亂墜,獲利聽起來多麼誘人,只要你堅決不掏錢,就一定不會被騙……當然,如果能夠不做白日夢、不參與也不聽信任何的投資說明會,連最後到底該不該掏錢的掙扎都不會有,但若謹守最高指導原則就沒人騙得到你,所以千萬記住,不想被騙就要”死不掏錢”! 已經被騙了該怎麼辦? 若是千防萬防還是不慎被騙,除了前面說的記取教訓以避免二次傷害之外,還是有一定的方法要遵循的(當然,前提是你已經警覺到自己已經被詐騙了): 一、當詐騙案尚未被揭穿,仍在進行時,應立即解約、認賠出場 1.若是分次入金方式(如互助會等採月繳方式入金)就馬上停繳,並要求解約及立即退還本金。 2.若是一次入金方式就馬上要求解約並立即退還本金。 3.若遭到拒絕或被要求以本金折扣、設定期限歸還、扣手續費…等方式延遲歸還本金,可要求對方提出依據,並警告會寄存證信函、在該投資案之通信群組(如line、微信、QQ…等)散發其詐騙訊息…。 4.若仍遭到推搪甚至拒絕,就直接尋求律師協助並寄出存證信函。 5.不要猶豫,能拿回多少錢就拿回多少錢。 二、當詐騙案已經被揭穿,應立即採取法律行動、防止脫產 1.立即尋求律師協助,寄出存證信函。 2.立即採取法律行動,凍結相關人員資產、提出假扣押聲請及民事訴訟。 3.不要期望全勝,能拿回多少錢就拿回多少錢。 詐騙案若仍在進行時,因為詐騙者仍未達到其吸金之預定目標,也較有妥協的機會,只要當事人態度夠堅決、強勢,詐騙者才有可能採取息事寧人的作法而退還本金。 但若詐騙案已曝光,那能否拿回本金的重要關鍵就是”時間”及所採取之”法律行為”,動作要愈快愈好,以免最後勝訴,詐騙者卻早已脫產而無法執行賠償責任。 (圖片源自dreamstime) 不想被騙只能自立自強 儘管詐欺者有刑事法律責任要負,但只要有錢賺,殺頭的生意都還是會有人做的,更何況詐騙這檔充滿暴利的”事業”,所以不要再問”為什麼有人這麼黑心?” 也不要再問”到底有誰可以幫助我?”,因為被騙終究要怪自己不夠謹慎,而且沒有美少女戰士會站出來代替月亮懲罰他們,也沒有復仇者聯盟會幫你討回公道,因為他們忙著要拯救地球。 切記,防止詐騙的鑰匙從來不在別人手上,而是握在你自己的手心裏,所以你只能自立自強。 讓我們一起努力,堅守防止詐騙的基層戰線,加油!讓存心詐騙的惡棍們消失在這個世界上吧! 本文由財顧達人王永才授權轉載 一天一篇財顧文章 傳送門在此→點這裡  

千萬別上當!靠「這1招」就能破解電話詐騙

「防止詐騙小學堂」開課了 有了對詐騙案本質上的了解和如何面對、防止的基本認識以後,下一步當然是要進入實戰啦!……放心!不是要你直接去向詐騙集團挑戰!而是要針對過往的詐騙案件展開研究、分析和對策探討,俗話說:「知己知彼、百戰百勝」,詳細研究各種詐騙案的組織架構、形式、吸金方法、使用話術……等等,有助於對詐騙案的深度了解,並鍛鍊自己的堅強意志與應對技巧,那麼騙子們將數不到你的鈔票,詐騙事件也將會遠離你遠去。 用最直觀的想法面對詐騙者 既然詐騙者用小學生出馬就可以騙倒博、碩士,那就讓我們拋棄複雜的頭腦,用小學生的單純智商與之對抗吧! 所以本小學堂的宗旨是沒有深奧的理論,只有簡單、人人能懂的想法,請用最直觀的想法來面對詐騙者,就能夠識破每一顆美麗的糖果都是誘拐你的毒藥,糖果屋的裡面住的永遠是最可怕的巫婆,當賺錢的神話污染了可愛的童話時,就是小學生們該勇敢站出來保護愈來愈傻的大人們的時候啦! 我們將隨機選擇過往事件或時事新聞當做考古題,都是社會上發生過的實際案件,單純一些的可能就發生在日常生活的你我身邊,複雜一些的可能會到跨越海洋的國際案件,雖不會有完整課綱,但會有分析架構,甚至延伸到法院判決的結果,累積時日必能達到克敵致勝的效用,幫助你甩開邪惡太后的毒蘋果。 原則上分析架構將以標的、報酬、運作方式、詐騙者及被詐騙之對象…來進行分析,列舉類似詐騙方式或將類似案例互相比較,以了解其詐騙邏輯並加以破解。 利用電話冒名熟悉的人為常見手法 舉例來說:「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被詐騙集團盯上冒用名字!新北市一名蔡先生遭詐騙集團誆騙,因為電話中的嫌犯聲音太像朋友,對方開口借工程款,便信以為真匯款共35萬,事後發現受騙,警方追查逮到6名車手,他們供稱聽從通訊軟體上假名叫”孫安佐”的人指使。」 本例並非投資詐騙,詐騙標的為工程款35萬元,詐騙手法是典型的”猜猜看我是誰”,亦即利用電話冒名熟悉的人,讓被騙者不疑有他而乖乖匯款。詐騙者實為幕後詐騙集團,並冒”孫安佐”之名聯絡車手進行詐騙,如此在車手被警方逮捕時亦無法立即查出背後真正的主使者。被詐騙者為新北市的蔡先生,顯然和幫他做工程的朋友非常熟,所以聽到聲音很像就匯款。 其詐騙層次共有二套,第一套是車手冒朋友之名去騙蔡先生匯款,第二套是詐騙集團冒孫安佐之名來騙車手以誤導警方……最好是那個最近很有名的孫安佐啦!以為警方都是白痴喔!?看來會去當車手的都不是很聰明,拿來利用和騙人還真的是剛剛好而已…… 向當事人求證,多打一通電話就可拆穿騙局 這類詐騙案例很多,例如熟悉的朋友向你借錢急用、孩子打電話向爸媽急著要錢、謊稱小孩被綁架要求贖金……等,通常都是設定某種不容你思考或等待的急切情境(如發生車禍、急病、綁架……等)讓被騙者慌亂或不疑有他而直接進行匯款。破解方法其實非常簡單,只要多打一通電話向當事人求證就可拆穿騙局。 這麼簡單的騙局為什麼還有人會被騙?說穿了就是”大意”,因為相信朋友所以大意;因為擔心孩子所以大意;因為心裏著急所以大意……,歹徒無非還是利用人性的弱點才容易得逞,所以凡是接到這類電話時,馬上去浴室沖盆冷水還是很有效的作法,才不會讓發燒的腦袋把無辜的錢包燒個大洞。而最高指導原則”死不掏錢”,也必然是避免被騙的金科玉律。 本文由財顧達人王永才授權轉載 一天一篇財顧文章 傳送門在此→點這裡

保險公司拒賠怎麼辦? 靠「它」來保護你!

 遇保險公司不理賠,可申請評議 為什麼要投保保險呢?就是當事故發生時風險能夠帶走,但是是否會遇到買了保險但是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不理賠,而如果遇到保險公司不理賠怎麼辦?難道只能夠走法院嗎?其實可以先申請評議,消費者是有被保護的,因為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當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服務業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的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者之間,發生爭議的時候,在向金融服務業者申訴,仍然不能得到滿意的回應的時候,可以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金融業的爭議行佔比最多的就是保險業,以下就是爭議前十名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只要是跟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業者發生民事爭議,按程序規定,還是先向業者申訴,業者依法須於收到申訴之日起30天內回覆,業者若逾期未回覆,或是消費者不接受業者處理結果,60天內就可向評議中心申請調處與評議。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業者因商品或服務產生民事爭議時處理步驟如下: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會先請兩造雙方的當事人先來協調,就是「試行調處」,如果不能調處成功,才由具有專業性與公正性的評議委員,針對雙方的主張,進行「書面評議」。而書面評議的結果,如果是金融服務業應該賠付,那麼,投資型商品或服務的賠付金額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之內,非投資型商品或服務的賠付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內,當消費者願意接受,而且金融服務業在事前也以書面聲明在這個額度之內,願意接受的話,這個評議結果,金融服務業就必須接受,正因為對於金融服務業有拘束力,才能落實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9 條 當事人應於評議書所載期限內,以書面通知爭議處理機構,表明接受或拒 絕評議決定之意思。評議經當事人雙方接受而成立。 金融服務業於事前以書面同意或於其商品、服務契約或其他文件中表明願意適用本法之爭議處理程序者,對於評議委員會所作其應向金融消費者給付每一筆金額或財產價值在一定額度以下之評議決定,應予接受;評議決定超過一定額度,而金融消費者表明願意縮減該金額或財產價值至一定額度者,亦同。   金融業別申訴暨評議主要爭議類型,最多的是業務招攬爭議為第一高達10.23%,第二名是理賠金額認定佔8.2%,第三名是殘廢等級認定5.05%,而銀行業則以「違反金融產品條件或風險說明爭議」為主。   附註:「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是依2011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由政府百分之百捐助的財團法人。因為2008年雷曼兄弟連動債在台灣造成多數投資人受害的事件,暴露出我國既有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並沒有辦法快速、有效地使因為金融服務業不當銷售行為而受損害的金融消費者權益確實獲得保障。為了加強與落實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快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在各界共識之下,才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   本文由財顧達人王永才授權轉載 一天一篇財顧文章 傳送門在此→點這裡